2011年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文件?

编辑:admin 时间:2024-09-19 15:12:26
导读:一、2011年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文件? 2011年11月25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学前教育国十条》。 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

一、2011年出台的学前教育政策法规文件?

2011年11月25日印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简称《学前教育国十条》。

为积极发展学前教育,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

二、贵州省青苗补偿标准文件?

1、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按照《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即按每亩1149元计算,地上附着物据实按标准补偿。

2、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每亩11490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按每亩4596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按每亩3447元计算。

3、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每亩16086元计算;征收其它农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的,按每亩5745元计算;征收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贵州省教师评职称文件解读?

贵州省教师评职称文件是指贵州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教师职称评定的规定。该文件主要包括评职称的条件、程序和标准等内容。教师评职称是对教师职业发展的重要指导,通过评职称可以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贵州省教师评职称文件的解读可以帮助教师了解评职称的具体要求,指导他们在教学和科研方面的努力,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四、2021年贵州省产假规定文件?

2021年贵州省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贵州省产假天数规定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国家有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五、贵州省297号定额调整文件?

关于严格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黔建施通【2008】297号文(2008-6-5)

各市(州、地)建设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有较大幅度的提高,我省现行计价定额人工费明显偏低。为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省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经过对贵阳地区2007年建筑市场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及建筑工种日工资标准的调查,并对各单位上报的信息资料进行了认真的测算,确定了人工费的调整系数。

现予以公布:

一、执行贵州省2004版五部计价定额的单位工程人工费的调整方法如下:

1、建筑、装饰装修、市政、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人工费调整,均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4%计算。

2、安装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57%计算。

3、单独承包土石方的单位工程人工费调增,按单位工程2008年4月1日以后实际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所对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19.5%计算。

以上调整的人工费均列在费用计算顺序表的税前,不得作为计取其他费用的基数。

二、本次人工费调整从2008年4月1日起执行。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在本文下达前已办完结算的单位工程和合同中另加了风险(包干)系数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贵州省教师职称岗位晋级文件?

已经出台。因为贵州省教师职称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师的职称晋升和评审流程,贵州省已经出台了《贵州省教师职称岗位晋级管理规定》文件,其中包括了教师职称评审的标准、流程、条件等方面的细节。教师只需要按照该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和流程进行评审,就有可能获得晋升的机会。此外,贵州省还在不断完善相关的职称评审机制,如不断提高评审的标准和要求,增加职称晋升的机会等。这些措施进一步激发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了教育事业的发展。

七、2021年10月贵州省产假规定文件?

贵州省产假多少天2021新标准!

2021年贵州省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贵州省产假天数规定

法定产(休)假天数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158天产假;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国家有关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根据《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

2.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3.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

二、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受影响吗?

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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