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简述我国物权制度体系?

编辑:admin 时间:2024-12-24 01:49:33
导读: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简述我国物权制度体系?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我国物权由以前的物权法吸收修订,演变成民法典物权编。根据规定,我国物权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第一

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简述我国物权制度体系?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我国物权由以前的物权法吸收修订,演变成民法典物权编。根据规定,我国物权体系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自物权,也就是通俗的所有权。

第二部分就是用益物权,像常见的地役权,国有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权等等。

第三部分就是担保物权,用来担保债权。

二、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简要概述我国物权制度体系?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这一规定同《物权法》第4条规定相比,在保护前面增加了“平等”二字,这不是简单的文字修改,而是体现了物权保护理念的重大转变。2007年在《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物权法》应以保护私有财产为主,还是以保护公有财产为主,引起了巨大的争议。

有人认为,国家、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应当实施阶梯保护,国家、集体利益优先;有人认为,《物权法》是私法,首先应该保护私有财产,按照先私人、再集体、后国家的顺序加以保护。随着《物权法》的实施和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对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给予平等保护的理念逐步成为全社会的共识。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把平等保护确立为产权保护的首要原则,指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

《民法典》物权编确立的国家、集体和私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体现了《民法典》的核心价值。

三、民法典中贯穿物权制度的一般规则?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五条 【物权编的调整范围】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民事关系。

第二百零六条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二、物权是如何分类的?

1、自物权与他物权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物所享有的权利。以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自物权。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的物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2、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这是根据物权的客体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所作的分类。不动产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抵押权等是不动产物权,而动产所有权、动产质权、留置权则是动产物权。

3、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进行的分类。主物权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物权,如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从物权则是指必须依附于其他权利而存在的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为担保的债权而设定的。地役权在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关系上,也是从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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